霸州市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霸州市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霸发改投资【2022】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霸州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涉及12条河渠清淤整治,长度共97.98km,新建、拆除重建、改造泵站6座,新建、拆除重建节制闸5座,新建或拆除重建支渠分水闸23座。新建、扩建道路32.96km,拆除重建桥梁3座,新建桥梁1座,拆除重建管涵桥39座;生态工程建设,包括慢行道、景观节点及生态绿化等;
建设地点:霸州市境内中亭河、牤牛河、雄固霸新河、百米渠、龙江渠等河渠。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按建设方案批复的工期36个月(实际监理服务期限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监理服务费:875.31万元。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根据项目需要配备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6-1009:00至2022-6-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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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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