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23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西南居住片区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中冶名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中冶名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南部,四至范围:东至城市道路NC2, 南至城市道路EB5, 西至城市道路NDll, 北至城市道路EB4。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宗地总用地面积130592.62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1010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8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办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约5.3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人防、车位及配套设施;配建运动设施、市政道路、城市公园绿地,配建幼儿园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指标及方案由规划部门核定。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28.14亿元。
2.4项目工期计划: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招标范围: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所有的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临水、临电工程(含电力外线工程)、土石方及桩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机电安装(强弱电气、给排水、采暖、设备安装等)、公区及室内精装修(包括精装修施工、精装修分包、设备及材料类采购等)、门窗工程(包括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入户门、室内门、单元门、储藏室门、防火门等采购及安装工程)、外立面工程(包括保温、涂料、幕墙、百叶格栅、装饰构件等)、消防通风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总平景观工程(包括园建、绿化、道路等)、智能化工程、太阳能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人防工程、配电室开关站、室外电力排管、配套工程(电力、燃气、供水、供暖、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市政道路、配套用房及代建工程、相关功能性试验,包括总包、各专业分包等本项目所需供应商及供货商所涵盖的内容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以及质量控制、进度监管、安全管理等,协助办理各种验收工作及竣工备案、施工方案的论证及审核、变更签证及现场收量等,并负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过程造价控制等。
2.7标段划分:无
2.8其他要求: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1项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0平米及以上)的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提供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疫情情况说明并提供近期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可以在总公司投标时使用)。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w.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x.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y.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 2 日0时00分00秒至2022年6月 7 日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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