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2/17-QT-17)
一、 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工程2022年度工程建设用车及驾驶员服务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
2.2 项目规模:3×1200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3×130t/h燃气锅炉,配套建设3台超临界双抽背压机组。
2.3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2/17-QT-1701 |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工程2022年工程建设用车租赁及驾驶服务标段 |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暂定为1年共12个月。 暂定租赁:1.工程建设用车:皮卡或具备皮卡功能的汽车1辆,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协调、生产调度等; 2.通勤班车:48座客车2辆、34座客车1辆、20座客车3辆(其中1辆为自有运行班车替补车)、15座客车2辆; 3.公务用车:7座商务车1辆。 上述租赁车辆须随车配备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4.驾驶员服务:8名驾驶员。 | 500 |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2023年工程建设用车租赁及驾驶员服务】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一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个汽车租赁及驾驶服务合同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规模不够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标段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说明:本标段招标已在2022年5月6日至5月12日发布过招标公告,在此期间已经购买过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继续参加投标,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不用再缴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免收处理。
注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6-20 08:32到2022-06-27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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