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17局尤溪洲南立交改造及景观绿化工程、18局梧州市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塘源防洪堤工程、22局(鹰厦线、塔埔社区紫云尚城项目)、24局龙海区省道219线A2标物资(钢材、水泥、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2-54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西梧州市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塘源防洪堤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塘源防洪堤工程(排涝泵站)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尤溪洲南立交改造及景观绿化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尤溪洲南立交改造及景观绿化工程第1标段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2包件)、水泥(SN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A2标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A2标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SN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塔埔社区发展用地(紫云尚城)工程招标人为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塔埔社区发展用地(紫云尚城)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3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招标项目改建铁路鹰厦线华安城区段外移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改建铁路鹰厦线华安城区段外移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CY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排涝分区共建旺步、化工厂、中源村3座排涝泵站,旺步排涝泵站位于008乡道路与龙湖大道之间地块;化工厂排涝泵站位于化工厂路西侧区域B-02-06块块(化工厂支沟);中源村排涝泵站位于滨江路(规划)南侧区域F-01-05地块(中源村支沟)。工程主要任务防洪、排涝,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旺步、化工厂、中源村3座排涝泵站,总装机容量5540KW。其中:旺步排涝泵站设计抽排流量为36.04m3/s,装机容量为2700KW,为中型泵站,泵站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化工厂排涝泵站设计抽排流量为17.70m3/s,装机容量为1420KW,为中型泵站,泵站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中源村排涝泵站设计抽排流量为17.20m3/s,装机容量为1420KW,为中型泵站,泵站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塘源防洪堤工程(排涝泵站)开工日期:2022年1月30日,竣工日期:2023年5月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85天。
2.1.2 尤溪洲南立交改造及景观绿化工程第1标段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其中闽江大道为城市主干道,新建南二环往闽江大道方向匝道(G匝道)、闽江大道往南二环方向匝道(H匝道)、浦上大道左转闽江大道方向匝道(J匝道)三条匝道,其中G匝道长1116.66m、宽8-10.5m,H匝道长955m.宽9-10.5m (其中G、H匝道共线段500m,以下简称为主线桥)、J匝道长235m、宽8m;主线桥落地段辅路拓宽改造(其中含现状中级法院人行地道加长改造,加长长度30米);新建一座下穿车行地道长380m、宽18.5米(含下穿车行地道范围及前后顺接段辅路拓宽改造);福湾路左转南二环路基段出口改造,改造长度280m宽度35米;闽江大道与凤冈路、闽江大道与浦上大道等交叉口改造,合同工期为600日历天,中标价44042万元。
2.1.3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位于龙海区,是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快速化改造。项目起点位于西溪大桥连接线与厦深铁路交叉处,终点位于既有西浮路与沈海高速翠林大桥交叉口处,全长约4.766km。项目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模式,标准段路基宽度50m。主线高架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桥面净宽27m,双向六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60km/h;地面辅道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四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40km/h。全线设置主线桥3694.19m/1座,互通式立交2处,平交口8处。A2标段起点(K2+528.06),位于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普边村,与A1标段对接。路线沿西浮路布设,设榜山高架桥(普边互通段及K3+366.06~K4+260.16段)(长1732.1米),高架桥落地后路基段与既有西浮路对接,终点(K4+765.660)位于榜山镇沈海高速翠林大桥附近,A2标段路线总长2.2376km。
2.1.4塔埔社区发展用地(紫云尚城)工程项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具体位置为莲前街道塔埔社区塔埔路与塔埔西路交叉口;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用地面积约30676.97 m2,总建筑面积约175073 m2,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52478 m2,1#公寓建筑面积46878 m2,2#公寓建筑面积22368 m2,3#公寓建筑面积42430 m2,4#酒店建筑面积10919 m2。地下室2层,1#公寓31层,2#公寓15层,3#公寓26层,4#酒店6层,合同工期为860个日历天。
2.1.5改建铁路鹰厦线华安城区段外移工程位于漳州市华安县,起于既有绵良至华安区间K565+350(=DK565+350),终至溪南坂站进站端K591+530 (=DK577+887.13),改建范围内营业线路长26.18km,外移新建线路长12.53km,新建华安站 1座,同时对绵良站、溪南坂站进行改造线路自既有鹰厦线绵良站引出,经新设华安站,引入溪南坂站,新建线路12.53km,桥隧比94.11%,其中桥梁3座(264.2m温水溪双线中桥(94.40m),新圩1#中桥(76.50 m),新圩2#中桥(93.30 m);隧道5座长11527.25m:华丰隧道(1747m),华新隧道(6921m),明洞(50.25m),新圩1号隧道(175m),新圩2号隧道(2634m);涵洞5座;改建段路基长度0.706km,占正线长度的5.64%,其中区间路基长度0.692km,站场路基长度0.015km,新设车站1座,改建车站2座。
合同总额6.1亿元,合同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业主单位为厦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入100%。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0年6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9)特殊要求:
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钢材(GC02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期内;
投标人供应的钢材质量应相当于业主品牌库名录入选的品牌(宝钢、江苏沙钢、济钢、三钢)钢材质量。
钢材(GC03包件):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3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投标人供应的钢材质量应相当于业主品牌库名录入选的品牌(三钢、鞍钢、宝钢、或其他年产100万吨且A股主板上市的钢厂产品)钢材质量。
4.2.2水泥SN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7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期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或与生产厂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④投标人供应的水泥质量应相当于业主品牌库名录入选的3家品牌(建福、海螺、万年青)水泥质量。
4.2.3水泥SN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应具备年产水泥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应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包件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4柴油CY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应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的生产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成品油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6月22日至 2022年6月28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