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电厂和达赉湖热电公司2022-2023年液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6-3-44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本华能伊敏电厂和达赉湖热电公司2022-2023年液氨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伊敏电厂装机340万千瓦,达赉湖热电公司装机40万千瓦。
2.3 标段划分: 华能伊敏电厂和达赉湖热电公司2022-2023年液氨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伊敏电厂、达赉湖热电公司。
2.5 交 货 期:框架协议期内,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7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伊敏电厂供货期: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
达赉湖热电公司供货期: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9月30日。
2.6 招标范围: 2022-2023年液氨采购,伊敏电厂暂估采购总量4000吨,达赉湖热电公司暂估采购总量135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累计不低于200万元液氨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金额多者优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30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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