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四局宣绩、十五局上海市彭浦西蓄池、二十五局蚌明高速、中铁城建舒城三馆一院、电气化局合肥地铁3号线南延线
项目物资联合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23-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宣绩铁路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 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位于安徽省境内,北起宣城市,向西南到绩溪县,途经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绩溪县。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JZQ-3标段线下工程范围:DK116+953.65-DK147+934,线路全长30.98km,项目总投资230242.8万元。线路位于宁国市、绩溪县境内,线路起自DK116+953.65,线路向西南方向前行,两次跨越S215,在甲路镇东北侧跨越溧黄高速公路,然后跨过既有皖赣线,线位于溧黄高速公路东侧向南前行至标段终点DK147+934。路基20处,总长1.54km;桥梁34座,特大桥2座,大桥10座,中小桥22座,总长6.87km;隧道24座,隧长<1km的隧道共计16座4.36km,1km≤隧长≤2km隧道共2座2.388km,2km≤隧长≤3km隧道共5座12.381km,3km≤隧长≤4km隧道共1座3.503km,隧道总长22.63km;无砟轨道铺设61.96km。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开工日期:2020-08-1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2-1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彭浦西系统初雨调蓄池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工程概况为: 本工程新建初雨调蓄池规模14000m3,结合调蓄池新建雨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座,设计规模8m3/s,并将现状雨水泵房扩容改造,新增2台雨水泵及配套设备,扩容后现状站规模20m3/s,雨水泵站总规模达28m3/s,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对现状雨水泵站新增除臭设施,站内总平面及现状建筑更新改造,与初雨调蓄池及北侧生态绿地形成一个整体。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3 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蚌明高速改扩建TJ-0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起止桩号为K165+000至K186+905.12,标段长21.905km,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安设施、绿化环保、机电预留预埋及老路基桥梁涵洞路面交安等拆除、缺陷修复、改造等。中标合同价77655万元,计划合同工期28个月。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项目开工日期:2022-07-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11-0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4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县三馆一院项目经理部,业主: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工程概况为: 总建筑面积约100976.21㎡,主要建筑包括博物馆(26905.46㎡)、图书馆(31890.77㎡)、文化馆(10590.38㎡)、剧院(20473.33㎡)的土建、安装以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含室外强电、室外供水、燃气等)、智能化系统等所有配套设施。附属市政道路为龙湖西路,北起龙舒西路,南至南溪路,道路等级为支路,全长461.775m,道路宽度18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龙湖西路桥下跨飞龙湖,桥宽18m式。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100%,项目开工日期:2022-03-2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3-1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5 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机电装修2标项目部,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 本工程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工程机电系统(风、水、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02标工程范围包括:仙霞路站、青年路站、青年路站至云谷路站中间风井、云谷路站、站前路站至仙霞路站(半)区间、仙霞路站至青年路站区间、青年路站至云谷路站区间、云谷路站至幸福坝站区间,共包含车站和区间通风空调系统、车站和区间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车站动力照明系统、区间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车站建筑装修工程等施工安装总承包,共3站3.5区间。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100%,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2)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钢材厂家限定为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7年版)中钢厂,详见附件三。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3.投标人及物资需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
4.2.2 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N01-03)
SN01-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SN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及来源为中转站的投标人投标;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4.2.3 柴油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CY)
CY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4.2.4 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XC01-02)
X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该产品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5个或以上供货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须含内外热浸镀锌钢管,金额6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完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合同、合同甲方(若是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则甲方为相应的施工单位)开具的项目证明(单位盖章)等证明材料,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
X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0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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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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