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LYFD-D20220-0307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方办公地点位于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标人提供车辆由投标人组织运行,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招标方租赁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仅用于招标方员工上下班以及招标方的其他经营活动使用。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的车辆路线、行车次数、出车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员工。正常情况下,每辆通勤车每月来回往返45趟次左右,运行班次分早、中、夜班次;行车线路为:邹城市太平镇←→济宁市区及邹城市太平镇←→邹城市区(具体行车线路和时间协商确定)。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合理增调车辆、班次和停送地点。在济宁市范围内及邹城市范围内增加停送地点时,招标人不再增加费用。
招标方自备车辆委托运营通勤车7辆,招标方拟租赁通勤车2辆,用于满足招标方员工上下班通勤及其他活动的通勤运输服务。
(一)招标方自备车辆委托运营
1.1招标方自有金龙大客车7辆,其中3辆为66座于2012年8月购置,余下4辆为50座于2018年1月购置,现对以上车辆进行委托运营,负责济宁市区职工通勤。
1.2投标人投标前自行对招标方自有车辆进行检测评估,确定委托运营车辆数量,招标方将积极配合。不足部分由投标人按“2.招标方租赁车辆”要求提供车辆满足招标方用车需求。
1.3投标人须按照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要求对委托运营车辆加装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营期限结束后投标人可自行拆除。
1.4投标人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投标人运营招标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情况要及时向招标方报备信息,方便招标方了解车辆运营情况,对车辆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6投标人须按照车辆维保要求对委托运营车辆按时维护保养(每车每季度至少一次常规保养)。
1.7投标人运营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停车费、年审费、路桥费、油料费、维修费、维护保养费、保险费、事故处理费用、驾驶员工资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8投标人对招标方的委托运营车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担保等处置,仅用于招标方通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投标人将招标方委托运营车辆用于其他用途,发生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人负责赔偿且招标方随时终止合作,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招标方租赁车辆
2.1招标方除自有车辆运营之外,招标方另外再需要租赁投标人提供的手续合法齐全、50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19年之后购置的客车1辆(如委托经营车辆不能满足需求,以实际租用车辆为准),负责济宁市区通勤;及手续合法齐全、22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19年之后购置的客车1辆,负责邹城市区通勤。
2.2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险费、加油费、运管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乘坐人员及驾驶员损失)处理费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3招标方其他临时用车或增加运营车辆时需提前电话通知投标人,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趟次据实结算。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2年)应有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班车租赁服务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其它要求:中标人中标后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预交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待合同履行完毕扣除考核款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保证金为银行转账,不接收各类承兑。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平台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2.安全等级证书二级或二级以上的企业。
3.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通勤运输服务:具有随时调配车辆的能力;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自有车辆(40辆以上)且合法运营、手续完备,提供车辆信息明细,车辆具有GPS定位系统全套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停车场所,有健全的通勤服务体系,在通勤服务行业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提供24小时车辆救援及车辆调度,具有完备的相关保障措施和设备。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的单位账户及登录密码(如有数字证书一并提交),确保评标时可以正常登陆查询,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自行修改密码。
7.投标人近三年无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8.提供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驾驶人员,并提供驾驶员社保缴费证明,要求具有驾驶大客车的资质(A1证),大客车驾龄在5年以上,年龄在28岁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早、中、夜班工作,提供无犯罪记录和三年无事故记录证明。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07月06日9:00-2022年07月11日18:00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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