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022-HW-GK-QDJT-1512/01
发标日期:2022年07月12日
受 中海油阜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油阜宁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生产安全设施配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中海油阜宁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生产安全设施配置采购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年 |
数量: | 一批 |
交货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中粮大道89号(A) |
项目概况: | 开展全厂生产安全设施配置采购,为电厂后续7S打造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奠定基础,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及安全作业环境大幅改善,按照《气电集团工作实施办法》,现场布置QHSE类、行政、企业文化类、生产设施类、仓储类可视化标识。 采购范围:安全环保类,行政、企业文化类,生产设施类,仓储类可视化标识的供货及安装。 |
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中粮大道89号(A)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2业绩要求: 自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已完成 1个类似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且合同内容中包标识标牌制作和安装。 (2)提供业绩合同及到货验收资料。合同包括首页、合同价格页、关键参数页、签署页,原件备查。到货验收资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时间以到货验收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3信誉要求: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3)交货期:本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在此期间内,招标人根据需要分批下单,招标人下单后该订单批次货物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到2022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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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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