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某单位氮气纯度分析仪校准装置、氧气纯度分析仪检定装置、露点仪检定装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单位氮气纯度分析仪校准装置、氧气纯度分析仪检定装置、露点仪检定装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人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西安航空四站装备修理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单位氮气纯度分析仪校准装置、氧气纯度分析仪检定装置、露点仪检定装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2招标编号:TC22060AF
2.3招标范围:某单位氮气纯度分析仪校准装置、氧气纯度分析仪检定装置、露点仪检定装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1万元),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1 | 氮气纯度分析仪校准装置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套 | 18.7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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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氧气纯度分析仪检定装置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套 | 18.1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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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露点仪检定装置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套 | 81.3 |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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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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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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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保密资质更换未及时换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须取得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7须取得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许可证,且附表中应包括化学计量专业。
3.8具备气体标准物质研制或生产能力,或已建立国防气体分析仪器检定装置,并提供证明材料。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 7月 28日至 2022 年 8 月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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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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