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浦项汽车板(乐亭)项目
柴油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220076-014
1. 招标条件
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河钢浦项汽车板(乐亭)项目,已由乐亭县行政审批局以乐审发批字〔2021〕7-009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HBCT-220076-01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钢浦项汽车板(乐亭)项目年生产规模为90万吨,主要工艺生产机组及产量如下:热镀锌机组2条,90万吨/年;重卷检查机组1条;半自动包装机组1条。
2.2建设地点:河北省乐亭经济开发区
2.3招标范围:卖方负责提供柴油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供货、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卖方供货设备2022年11月30日前送至买方现场,具体时间以买方要求为准。
2.5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制造商投标的: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同型号产品业绩;
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同型号产品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同系列发动机的产品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要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范围、签字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柴油发电机,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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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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