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6-SB-02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山东华电菏泽成武100MW风力发电项目塔筒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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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
2.2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建设28台单机容量3.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次采购28套风机钢混塔中钢制塔筒及其相关设备与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2年10月10日前;买方可根据现场进度调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7/16-SB-02501 | 华电菏泽成武100MW风电项目塔筒采购 | 28套风机钢混塔中钢制塔筒及其相关设备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特别说明:
所有塔筒及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含大件运输措施费)、运输保险费、二次倒运费、备品备件费、技术服务费、税金等。本次招标因无法提供塔筒图纸,投标人应具备塔筒制造经验,按单位重量综合单价进行投标。除因板材市场价格波动、材质设计变化、国家税率变化可按合同规定调整外,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菏泽成武100MW风电项目塔筒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00套塔筒的合同业绩;上述业绩应为与项目买方或其主管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8.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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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8-16 21:00到2022-08-23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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