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汨罗市白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二(白塘村、移风村)管材及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22】0143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2-CG(ML)-051
预算金额:2513698.28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13698.28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代理费限价 |
1 | A032499-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1 | 批 | 2513698.28元 | 2513698.28元 | 3900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资格承诺声明(附件4)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质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办理数字CA,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