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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5局贵安新区翰林园项目、17局拉日项目、18局安顺澳维公园福湾项目、22局茅台酱香酒技改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2022-08-17 15:53:4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RCC-CDJC-2022-32-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翰林园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翰林园(02-04-19地块)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含精装修)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型钢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四公司拉日七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型钢、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顺澳维公园福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二局茅台酱香酒技改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总承包指挥部,建设单位(业主)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贵安新区翰林园(02-04-19地块)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含精装修)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县)。合同金额3.54亿元,合同工期23月,开工日期:2022年3月,竣工日期:2024年2月。主要工程:建筑面积约13.8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9.53万平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21万平米,架空层建筑面积约0.097万平米,沿街商业建筑面积约0.16万平米,公配用房约0.67万平米,包含1-7#、17#、18#、21#、22#、24#共计12栋住宅;商业部分;幼儿园;小区大门及商业网点;垃圾站。桩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抹灰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安装工程、总平雨污工程、肥槽回填、挡墙、壁垒工程、临水工程、边坡、基坑支护、外墙石材+幕墙+挂瓦+面砖、消防工程、人防工程、装修等。

2.1.2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合同金额25.3702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0年4月,竣工日期:2024年3月。主要工程:路基土石方开挖45万m3,填筑95万m3,路面167165.1㎡,主线桥梁3420.4m/14座,涵洞及通道共25道,其中桩基812根,预制梁1036片,隧道13505m/2座,其中昂噶隧道长3722.5m,普当隧道长2880m。

2.1.3安顺澳维公园福湾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县)。合同金额7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2年5月,竣工日期:2024年12月。主要工程:安顺澳维公园福湾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95973.4㎡,规划总建筑面积439508.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4514.25㎡,地下建筑面积154994.56㎡。我公司承包的施工内容有小高层住宅3栋(18F/-2F),洋房住宅33栋(6+1F/-2F),商业楼3栋(3F/-1F),幼儿园1栋(3F),总建筑面积约34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4万㎡,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

2.1.4中铁二十二局茅台酱香酒技改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区(县)。合同金额50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2年7月,竣工日期:2024年12月。主要工程:本项目为包含新建84栋制酒厂房,62栋陶坛酒库、8栋制曲厂房、4组不锈钢罐群及其配套设施,维护、改造9栋制酒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厂区内的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等建筑物数量众多,工程建设规模大。厂区的配套设施包括生活办公楼、道路、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电力照明等,总建筑面积约125.23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8)《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投标人无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函,但供应钢材品牌须为水钢、贵钢、昆钢、玉溪玉昆、达钢、冷钢、龙钢、敬业、呈钢、桂万钢。

4.2.2型钢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型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钢绞线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绞线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818900时至202282521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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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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