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宜水幸福河湖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西省宜黄县宜水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黄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黄县境内,在已实施的防洪工程、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础上,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防洪安全、水岸线管控、水生态环境、水文化保护与挖掘及河湖管护及智慧化河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和要求,从河湖系统治理、河湖管理提升、流域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设任务和措施。在优先保障民生水安全的基础上,改善水环境水生态,提升水生态景观,挖掘水文化,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和保障,发展绿色产业经济,彰显“宜居宜水、休闲宜水、绿色宜水、幸福宜水”,高标准打造宜水幸福河。建设内容包括:宜水综合整治、河湖空间带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智慧河湖建设、基础建设、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水文化挖掘与保护、河湖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等。
2.2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6400万元,本标段建设投资约13000万元。
2.3招标范围
江西省宜黄县宜水幸福河湖建设EPC总承包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
2.4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设计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5项目工程工期要求:⑴设计周期: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需求;⑵施工周期:12个月内完成本工程并达到验收合格,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勘察设计方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乙级资质及以上;施工方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
3.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无在建工程;
3.6.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应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需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设计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开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0.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施工企业、水利设计企业)的交易主体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业绩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且登记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否则无效。
3.12.其他要求:所有职称证书要求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执行,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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