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井陉县绿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井陉县废弃物有机肥项目五标段: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井陉县绿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井陉县绿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井陉县绿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井陉县废弃物有机肥项目五标段: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2.2 招标范围: 井陉县绿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井陉县废弃物有机肥项目五标段: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其他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19 00:00:00 至 2022-08-25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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