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峰审批招标核字〔2022〕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2.1工程名称: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2.2.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3建设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26798.67 ㎡(40. 20亩) ;总建筑面积为11042. 68㎡,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97.05㎡,地下建筑面积 1445.81㎡, 容积率为0.36; 建筑密度5.40%; 绿地率40.00%; 机动车位145个。
2.2.4监理服务期限:240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2.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2.6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将否决其投标。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02 00:00:00 至 2022-09-06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 (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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