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七局无锡地铁、城建集团江阴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十四局苏州地铁6号线、水乡旅游线城际铁路、大桥局宿州房建、二十四局建宁西路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47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业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本工程包含3个车站(瑞景道站、华庄站、净慧西道站),3条区间(博览中心站~瑞景道站区间、瑞景道站~华庄站区间、华庄站~净慧西道站(含具区路出入段线)区间;左右线区间共计:5962.624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5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经理部,业主: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高铁枢纽项目总承包指挥部,工程概况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457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72000平方米(配套用房),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85700平方米(不含轨道交通车站及其附属设施),具体以政府方批复的方案为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站前广场及绿化、高铁站配套停车库、公交首末站及停车场、大巴及市郊巴士停车场、出租车蓄车及上客区、广场两侧配套用房、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8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TS-09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苏州轨道交通VI-TS-09标位于工业园区,线路沿中新大道东东西向敷设,标段起于金鸡湖东盾构工作井,止于苏胜路站,线路全长2.72km。本标段包括两站三盾构区间及两座桥梁的拆复建,分别是中塘公园站(6号线、8号线和12号线及换乘围合区域)、南施街站两个车站;金鸡湖东盾构工作井~中塘公园站区间、中塘公园站~南施街站区间、南施街站~苏胜路站区间共计三个盾构区间、龚巷桥及金鸡墩内部会所消防桥拆桥及复建,总工期1477天。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19 年6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水乡旅游线城际铁路江苏段苏州南站预埋工程施工项目0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苏州南站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东南部汾湖经济开发区,半爿港村和杨文头村之间,距离吴江区中心约18km、汾湖镇中心约5km,常嘉高速西侧约1.5km,G50沪渝高速北侧约2.5km,吴江大道南侧约1.8km。苏州南站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最重要的两条高铁交汇枢纽,是示范区对外的交通门户,车站规模由2台4线增加至2台6线、站区路基改桥梁、站房面积由2.2万平米扩大至4万平方米、同步实施轨道交通引入工程、站城融合综合开发等。苏州南站位于水乡线预埋工程、沪苏湖铁路及通苏嘉甬铁路相交处,上下三线错落呈“*”形交叉。最下层为水乡线预埋工程,基底标高-15.77m;第二层为下沉广场,广场底标高为-4.6m;第三层为沪苏湖铁路,顶层为通苏嘉甬铁路。本项目施工范围为:水乡线预埋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8月1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2月1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柴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5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陈营孜安置区项目经理部,业主:中铁建投(宿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陈营孜安置区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总建筑面约为 259912.37 ㎡,其中地上面积约为 202688.29 ㎡(含沿街商业),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57224 ㎡。包括 4 栋 34 层住宅,2 栋 33 层住宅,1 栋 32 层住宅,2 栋 31 层住宅,1 栋 28 层住宅,1 座 1 层地下车库,商业、菜市场及其他配套。本工程类型:住宅及配建商业。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主要用料为混凝土、钢材、给水、排水管材管件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04.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4.3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6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建宁西路过江通道JNST-SG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概况为:建宁西路过江通道工程起于江北新区兴浦路与江北大道交叉处,上跨江北大道、浦珠路、津浦铁路、浦滨路,下穿规划横江大道,下穿长江后沿建宁西路向东,工程终于建宁西路与热河路交叉处附近,路线全长约6801米。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江北大道互通主线桥第五~七联(主线桩号K1+273.341~K1+483.341)以及江北大道互通A匝道第八~十一联、B匝道第一~四联、C匝道第七~八联、D匝道第三~六联,还建1-25m空心板桥及引道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9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2月,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6)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期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钢厂业主限定厂家:西城钢铁、马钢、永钢、沙钢、宝钢、鞍钢。 |
GC02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钢厂业主限定厂家详见附件4。 |
GC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生产厂家需在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7年版)以内,详见附件3。 |
GC04-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钢材生产厂家业主建议名单: 1.南京钢铁集团公司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7.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8.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9.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10.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11.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2.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4.2.2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XC)
XC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4.2.3柴油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CY)
CY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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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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