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专项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43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III标工程,位于位于浏河线路所至江苏省省界。正线起迄里程DK110+996.696至省界DK114+418.875,全长3.42km;联络线5条24.77km(太仓至徐行上、下行联络线6.43km,徐行至太仓南上、下行联络线5.02km,太仓南至陆家浜联络线13.32km)。桥梁总长21.14km/8座,其中双线特大桥3.40km/1座、单线特大桥17.62km/5座、中桥0.12km/2座。区间路基2.8km,站场路基3.0km。站场改造1处。
项目开工日期:2022.7.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6.3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加剂、粉煤灰、钢材、声测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3)
GC01-03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产品。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相关资质。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至少两份同类物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人需证明其剩余供应能力能满足本项目供应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质量检验报告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两个包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铁二十四局及其上级单位列入《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参与。 生产厂家需在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7年版)以内,详见附件3。 |
4.2.2外加剂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WJJ01-02)
WJJ01-02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2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0年和2021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同时需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J1155-2018)等最新标准的要求;投标人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须提供2018年至2021年至少有三项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三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铁二十四局及其上级单位列入《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参与。 |
4.2.3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FMH01-02)
FMH01-02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经风选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代理商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9年至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TB10424-2018、《高速铁路预制梁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T3432-2016等最新标准的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最少一份2019年至2022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或有效合同);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铁二十四局及其上级单位列入《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参与。 |
4.2.4声测管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CG01-02)
SCG01-02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产品,须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如需)。年生产声测管能力在30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至少两份同类物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人需证明其剩余供应能力能满足本项目供应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质量检验报告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资料。投标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当加分。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同类物资同一竞标人可中标多个包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铁二十四局及其上级单位列入《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参与。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