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宁波轨交8号线、松阳水环境治理、G235改建、S207改建、嘉定云翔地块、莘庄地铁上盖综合开发项目钢材、水泥、柴油、钢绞线、声测管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60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8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松阳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融资。
1.3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第SG02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补助及地方自筹。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第1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嘉兴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5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定区云翔拓展基地10A-02A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蜀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6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莘庄地铁站上盖综合开发项目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莘天置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宁波轨道交通8号线土建TJ8108标段范围:堇山西路站是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中间站与规划9号线通道换乘站,位于樟溪路与四明西路交叉口。8号线堇山西路站沿樟溪路南北向路侧布置。堇山西路站里程为DK8+478.1620~DK8+766.7622,中心里程DK8+572.1622。本站为地下二层11m岛式站台车站,车站总长288.6m,标准段主体结构宽度为19.7m,端头井处主体结构宽度为23.1m,有限站台中心里程处底板埋深约为16.35m。8号线庙堰站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与百梁南路交叉路口以南,沿百梁南路南北向敷设,并与5号线采用通道换乘。8号线为地下三层站,5号线为地下二层站。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标准段开挖深度约为24.5~24.7m,端头井基坑深度约为26.06~26.36m。庙堰站与已建成庙堰站(5号线)通道换乘。堇山西路站是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中间站与规划9号线通道换乘站,位于樟溪路与四明西路交叉口。8号线堇山西路站沿樟溪路南北向路侧布置。车站设计起点里程为DK8+478.1620,终点里程为DK8+766.7622。车站全长约288.6m,标准段主体结构宽度为19.7m,端头井处主体结构宽度为23.1m,有限站台中心里程处底板埋深约为16.35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和第二水厂一期工程两个子项目,其中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分为水系连通工程、中小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3个子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包含上东坞至谢村源隧洞出口总长11.354km,隧洞长9.669km,管道长1.685km,其中上东坞至东关源段隧洞采用城门洞形,洞径3.5m×3.5m,东关源至十三都源段隧洞采用城门洞形,洞径2.8m×2.8m;东关源支线长0.725km,洞径4.5m×4.5m,城门洞形;东坞水库下游支洞段长2.04km,开挖洞径2.8m×2.8m,城门洞型;谢村源至十三都源引水隧洞改造段长3.6km;樟溪分水支线长1.73km,管道直径0.6m;东关源至四都源水库、六都源水库埋管段长12.02km,主管管径2.4m,支管直径1.6m,其中跨松阴溪顶管段长0.309km,管径2.4m;六都源隧洞长0.8km,开挖洞径2.8m×2.8m,城门洞型;中小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包含六都源治理工程,防洪排涝工程包含古湖坑到桐溪水库泄洪洞工程,新建分洪隧洞3.75km,对桐溪水库进行改造,设置防洪库容80万m3,桐溪水库下游新开河道0.5km;部分河道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包含河道生态化改造11处、湖泊景观改造1处;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包含新建4万t/d水厂,原水净水DN1000管6.7k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6月29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 SG02标项目位于泰顺县西北部, 起点位于司前镇司前大桥北侧桥头附近, 起点桩号线YK7+250,近期设临时接线道路与现状 235国道平面交叉,路线向南布设,红岩隧道出口至百丈坑,路线与老路分离,跨溪后沿山布设,设三滩大桥跨洪口溪后,路线向南沿山展线,终点位于罗阳镇金北斗,与 235国道泰顺金北斗至牛栏岗段相接,并与现状 235国道及平安大道平面交叉,终点桩号 K13+423.35,路线全长约 6.18公里。项目总投资 3.95亿元。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9月17日。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工程海盐段起点位于嘉南公路海盐县县界,桩号K11+517.035,主线顺接南湖段高架,利用既有嘉南公路设置高架桥,上跨7条既有公路(永泰路、创新路、永庆路、永和路、海盐大道、振兴路、盐于公路),全线设置3个菱形互通与地面道路进行沟通转换,1个T形互通与海盐大道进行沟通转换,高架在盐于公路北侧开始降坡,降坡段在主线两侧设置辅道,地面道路通过辅道合入主线,终点位于于城大桥北侧桥头,终点桩号K22+512.7。全长10.996km,其中新建高架道路约10.716公里(连续高架桥),改建地面道路约0.28公里,上部结构采用钢混组合梁和小箱梁,最大跨径70m;下部结构采用Y型墩、门架墩、大悬臂的预应力盖梁。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6月26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3月26日。
嘉定区云翔拓展基地10A-02A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17899.4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6487.46㎡,地下建筑面积为31412.02㎡,其中住宅楼9栋,配套1栋,配电房4栋。最高高度55.15m,住宅最高层数为19层,地下2层,地库地下1层,基坑深度4.8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1#楼14618.25㎡,结构类型为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单体预制率40%。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地基工程、建筑及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配电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外综合管网、景观、道路及绿化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2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
莘庄地铁站上盖综合开发项目三期工程铁路大平台(后简称莘庄上盖大平台)是莘庄城市综合体工程的一部分,位于闵行区莘庄镇,上跨莘庄国铁站场,相对于沪春线里程K5+970~K6+420。莘庄上盖大平台平面为长条形,东西沿既有铁路沪春线向长约440m,南北垂直铁路向平均宽约87m。北侧紧邻莘庄地铁站房及地铁一号线,南邻莘庄城市综合体一期住宅楼及二期商业楼,西邻待建国铁莘庄站房,东侧为宝城路。大平台分东西两区,西区5层,东区2层;另在地铁与铁路之间设置三栋楼(非本标段实施范围)。一层为铁路轨行层(封闭区域);西区二层为旅客换乘平台,向北通莘庄地铁站可换乘地铁1号线、5号线,向西通新建莘庄国铁站可换乘铁路,向南通南广场可换乘公交,西侧为南北大通道可换乘出租车;东区二层为机电管廊区;西区三层及以上为商业区(非本标段实施范围)。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9月26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SN01、SN02 | ①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生产厂家拥有旋窑水泥生产线,单厂年产水泥50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已满一年; ④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且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生产厂家的授权书(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多家生产商产品参与不同包件投标,水泥生产商可以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长材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招标物资2021年-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⑥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0年-2022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代理商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多家生产商产品参与不同包件投标,钢材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螺纹钢、圆钢)年产100万吨、型材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SN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CY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CY02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所属销售公司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近两年的柴油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柴油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3、GC04、GJX01、GJX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年产10万吨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CG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声测管年产200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生产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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