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浙江铁塔2022年宁波分公司海曙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一体化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2ZT010100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拟采购海曙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一期)建设所需的一体化施工服务,共计新建监控系统预估64套。其中预估31套监控系统安装在新建站点,涉及基础(塔基、柜基)及附属设施施工、外市电引入施工、摄像头及电源等相关配套安装调测;预估33套监控系统安装在存量点位,涉及存量铁塔新增抱杆、摄像头及电源等相关配套安装调测。含税总预算629万元,其中施工费520.30万元(含税),乙供材料费108.70万元(含税)。本项目以预算作为合同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预估站点数 |
1 | 新建站点 | 新建点基础(塔基、柜基)及附属设施 | 31 |
2 | 外市电引入材料费 | 17 | |
3 | 外市电引入施工费 | ||
4 | 摄像头及电源等相关配套材料费 | 31 | |
5 | 摄像头及电源等相关配套施工费 | ||
6 | 物资配送费 | 17 | |
1 | 存量站点 | 存量站新增抱杆 | 33 |
2 | 摄像头及电源等相关配套材料费 | ||
3 | 摄像头及电源等相关配套施工费 |
具体内容及工程量以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图纸为准,站点数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1个,中标份额100%。
1.3★计划工期:【新建站点,下发通知后40日内通过竣工验收;存量站点,下发通知后15日内通过竣工验收】。
1.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7建设地点:【浙江宁波(招标人指定地点)】。
1.8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任一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项最高限价见下表。
建设及施工内容 | 最高折扣(非OFF)限价 | ||
新建点基础(塔基、柜基)及附属设施部分 | 97% | ||
外市电引入费部分 | 79% | ||
其他部分 | 存量站点新增抱杆 | 100% | |
摄像头及电源等相关配套材料费 | |||
摄像头及电源等相关配套施工费 | |||
物资配送费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控股与管理关系
(1)在招标公告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1)土建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电力施工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电监会或能源局颁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3)配套施工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资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如投标人资质为新标准资质以新标准资质提供为准,其他应满足住建部资质改革换证要求。
2.5人员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
2.5.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5.2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建造师资质应满足以下专业之一:(1)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2)一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3)二级或以上机电专业;
2.5.3专职安全员: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2)提供人员名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资质证明文件和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3)专职安全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
2.6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至少具备1组全专业案例业绩。
一组全专业案例业绩=1个基站或机房等电力工程施工业绩+1个基站或机房相关土建工程施工业绩+1个基站或机房等配套设备安装施工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一体化案例业绩中同时包含上述两个或以上专业服务经验,则该案例内的相应专业各计取一次。
案例金额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单个配套专业案例总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2)单个土建或外市电专业案例总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如同时包含上述2个或以上专业的一体化施工服务案例,则单个案例总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证明材料:
(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
(2)若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框架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能显示对应关系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采购订单和结算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3)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4)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中国铁塔列为【浙江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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