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pdsylsbzb2022-03-07-01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2022年度)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元,最高限价:9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 50台 | 900000.00 | 9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5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慈善资金,已落实,总投资90万元。
5.3、交货地点:平顶山市急救指挥中心。
5.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5、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行承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需纳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七天内查询,查询页面显示时间);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6个月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如为法人本人,无授权人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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