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海港经济开发区铁路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海港综合停车场项目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审批投资【2022】9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海港经济开发区铁路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海港综合停车场项目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2.1.3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一座单层城建装备车库5235㎡,两座6层配套楼共9500㎡,一座2层修车库2200㎡,建设大型停车位110个,小型停车位80个。 2.1.4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项目。(2)业绩是指:①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②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3.1.3信誉要求:(1)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4)未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不能兼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4)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且牵头人须为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20 09:00:00 至 2022-09-26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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