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库〔2007〕44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36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镇国库发〔2008〕1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监字〔2010〕2号)、《关于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变更)的通知》(镇财国库〔2021〕95号)、《镇海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镇财办[2016]25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的委托,对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及定点存款账户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及定点存款账户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CBZJ-20223121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
标项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中标银行数量 | 服务期限 |
一 |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定点服务 | 1家 | 六年(72个月),合同一年(12个月)一签(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起始日起一年);下一年度续签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
二 | 银行账户开立和存放定点服务 | 3家 |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5.2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镇海应设置有分支机构(适用于标项一);
5.3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镇海应设置有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不受此限制)(适用于标项二);
5.4 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的,须提供总行或分行的指定投标人代表本机构(含总分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不允许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5 投标人必须有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入围资格(适用于标项一);
5.6 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
5.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5.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报名:
6.1 报名时间: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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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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