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营业外设五合一高拍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TZBL0000009ZX0004 | 发布时间:2022-10-13 19:12:16 |
本招标项目为2022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营业外设五合一高拍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TZBL0000009ZX0004),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五合一高拍仪350台,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调测工作;
1.1.3交货地点:全疆16个地市分公司管辖区域(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博州、巴州、阿克苏、克拉玛依、阿勒泰、吐鲁番、喀什、哈密、和田、克州、伊犁、奎屯、塔城);
1.1.4 ※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各产品不含增值税单价报价不高于各产品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1.4采购预算:77万元(不含增值税);
1.5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如因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在第12个月之前执行完毕,该协议提前终止。如已到有效期,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尚未执行完毕,协议执行期延长3个月,到期后该协议终止;
1.6项目类型:货物 ;
1.7项目属性:集中招标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主要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2.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与履约能力密切相关的诉讼、仲裁情况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进行联网复核,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为准。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产品(同类指五合一高拍仪)销售业绩至少1份。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合同须包括关键页、金额页、签章页等,要求能体现合同金额及内容,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提供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框架协议下相应订单,金额以相应订单累计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商资格声明》。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2.8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评标时将进行黑名单核查,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黑名单和本项目实施地域所涉及地州市黑名单的投标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3日20时00分至2022年10月20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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