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开展启动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4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2〕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地址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部,启动区D01-01-05、D01-01-07、D01-01-09、D01-01-08(绿地)、D01-01-010(绿地)地块。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用地面积68058平方米,其中D01-01-05地块25551平方米、D01-01-07地块15248平方米、D01-01-09地块19029平方米、D01-01-08地块551平方米、D01-01-10地块551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19万㎡,其中地上建筑约12万㎡,地下建筑面积约7万㎡,25米<建筑高度≦45米。
新建综合办公楼、未来能源研究中心、产业集控中心、展厅、报告厅、会议室、食堂、园区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地下通道以及综合智慧能源等,同步配套建设地下开关站、通信站、热力站以及室外管网、绿化、场地硬化等工程。
2.3 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估算:27.51亿元。
2.4 招标范围:
除方案征集成果及实验室工艺以外所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水暖、室外场区、精装修、景观、幕墙、门窗、泛光照明(亮化)、交通、燃气、热力、园区变配电系统设计、小市政、标识、海绵城市、综合能源、智慧城市、绿色建筑、人防、5G、美化风貌设计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应负责BIM设计咨询及审查(含设计阶段的应用,二函三函BlM报建,并对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绿建设计及咨询(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预制装配式设计、智能化设计、综合能源系统策划设计等顾问咨询和设计服务。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配合业主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及施工意见登记函,后续施工、设备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基础试桩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其他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要求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决算审计止;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③以上两项资质条件须符合其中一项或多项均可。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3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38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已完成过1个单体19万平米以上公共建筑的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月 12 日 12 时 00 分 0 秒至 2022 年 11月1 日 13 时 59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