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2年信息大楼12层健身中心健身器材购置及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TM-DXZB20220826),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2022年信息大楼12层健身中心健身器材购置及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
1.2 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为主要产品 |
1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跑步机 | 台 | 8 | 是 |
2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全功能训练器 | 台 | 4 | 是 |
3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蝴蝶式胸肌及背肌训练器 | 台 | 1 | 是 |
4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胸肌推举训练器 | 台 | 1 | 是 |
5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坐式肩膀推举训练器 | 台 | 1 | 是 |
6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坐姿腿部弯曲/伸展训练器 | 台 | 1 | 是 |
7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内/外侧大腿肌训练器 | 台 | 1 | 是 |
8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坐姿蹬腿训练器 | 台 | 1 | 是 |
9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五方位综合多功能训练架 | 套 | 1 | 是 |
10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多重可调节练习椅 | 台 | 2 | 否 |
11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水平练习椅 | 台 | 1 | 否 |
12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史密斯训练架 | 套 | 1 | 是 |
13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提腿练习器 | 台 | 1 | 是 |
14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上斜练习椅 | 台 | 1 | 否 |
15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可调节下斜推举/腹肌练习椅 | 台 | 1 | 否 |
16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背部伸展练习器 | 台 | 1 | 是 |
17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杠铃架 | 套 | 1 | 否 |
18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振动加速训练器 | 台 | 1 | 是 |
19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拉伸器 | 台 | 1 | 是 |
20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团操杠铃架 | 套 | 1 | 否 |
21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固定小杠铃 | 套 | 1 | 否 |
22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杠铃片 | 套 | 1 | 否 |
23 | 其他生活类设备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台 | 1 | 是 |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送货,送货完成后5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1.2.3★交货地点:上海。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1.9863万元(不含税),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参与投标。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 本次招标接受集成服务代理商投标。主要产品如为集成服务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1月0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0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0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健身器材)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300万元。
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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