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营造林工程清徐县受损弃置地修复造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QJS2022-GC-01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清徐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2年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营造林工程清徐县受损弃置地修复造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4596001 ),已由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清审可研(2022)63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人为清徐县林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受损弃置地修复造林工程面积约 800 亩,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山体绿化工程、给水安装工程及防火通道工程,其中土石方工程1568273.39m³,新造林面积约533051.69㎡,栽植绿化苗木93887株,给水工程新建蓄水池 19个,给水管网30838.7m,防火通道约4.2km。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最终交付和养护期等所有工作。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1标段:
3.建设地点:该项目涉及清徐县东于镇东于村、新民村,马峪乡西梁泉村、都沟村和黄土坡村,清源镇北营村(上固驿)。
4.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工程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计划工期:4个月,养护期24个月。
6.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2366.1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标段:
3.1投标人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园林绿化等相关工程的经营范围;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建设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
3.2.4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10-21 11:00:00 至 2022-10-26 11: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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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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