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1-QT-01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多能互补1号机组风量分切防堵灰及蓄热元件改造、脱硝入口烟温提升及一次热风加热及水平烟道积灰治理改造、稳燃型燃烧器及制粉系统适应性改造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标段1工期暂定55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标段2总工期暂定55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标段3总工期暂定55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21-QT-01501 | 风量分切防堵灰及蓄热元件改造 |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多能互补1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项目(风量分切防堵灰及蓄热元件改造) | 1000 |
CHDTDZ023/21-QT-01502 | 稳燃型燃烧器及制粉系统适应性改造 | 多能互补1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项目(稳燃型燃烧器及制粉系统适应性改造) | 1000 |
CHDTDZ023/21-QT-01503 | 脱硝入口烟温提升及一次热风加热及水平烟道积灰治理改造 | 多能互补1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项目(脱硝入口烟温提升、一次热风加热及水平烟道积灰治理改造)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量分切防堵灰及蓄热元件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资质:(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3)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1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风量分切防堵灰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提供近五年(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投标方具备任意一项业绩,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明确表明合同机组容量、业绩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量)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稳燃型燃烧器及制粉系统适应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9.投标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资质:(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锅炉稳燃型燃烧器改造项目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近五年(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明确表明合同机组容量、业绩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量)。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脱硝入口烟温提升及一次热风加热及水平烟道积灰治理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9.投标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资质:(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或一次热风加热项目相关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近五年(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明确表明合同机组容量、业绩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量)。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0-21 13:48到2022-10-28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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