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委托,对2022-2023年中国石化油田化学剂(天然气净化剂)集中公开招标-各油田企业所需天然气净化剂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油田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1031-1025-14835-B1 2.项目内容:2022-2023年中国石化油田化学剂(天然气净化剂)集中公开招标-各油田企业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油气集输用天然气净化剂\脱碳剂 液体 ≥98%/脱碳性能≤20ml/m3 Q/SH1170 056 | 450.00 | 吨 | 包1-包1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各使用企业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环评报告,环保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生产厂所属证明,投标人必须对生产厂拥有100%控股权,不接受委托加工企业投标(中国石化直属科研院所除外)。 3.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生产标的物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每个品种3张,3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允许是同一月份(同一品种任意两张都不能在同一月份)。 4.发票上显示的物资名称需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清单上主要原材料名称一致,所有属于表面活性剂类的产品如助排剂、起泡剂、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降阻剂、降粘剂等均需提供具体成分名称,只写表面活性剂、阳离子、阴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以丙烯酰胺聚合物为主要原材料的品种需写明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只写聚合物、阳离子、阳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 5.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 6.提供投标人生产的标的物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直接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对应的销售发票。 7.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前12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清单及复印件。 8.投标商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 9.提供开标前两年年内投标产品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包内有多个品种,需要50%品种的质检报告。 10.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石化供应过油田化学剂的企业,必须已经完成法人信用认证、产品质量评价(已有评价标准)及已开通易物流业务(取得的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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