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晋思源采福分公司关于合作开发芝麻香油、山药红豆薏仁粉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DHY-TYH-221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晋思源采福分公司关于合作开发芝麻香油、山药红豆薏仁粉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晋思源采福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芝麻香油、山药红豆薏仁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为保证晋太公司2022年度重点项目正常推进,拓宽晋思源采福分公司经营渠道,打通局外市场,在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实现经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前提下,本次拟计划对合作开发山药红豆薏仁粉、芝麻香油进行公开招标工作
2.2 交货地点: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晋思源采福分公司
2.3 质量标准:合格
2.4 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件:
项目名称 | 包件号 | 商品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执行国标编号或行业标准号 | 专用资格条件 | 交付期 |
晋思源采福分公司关于合作开发山药红豆薏仁粉、芝麻香油商品 | 1 | 芝麻香油 | 235毫升 | 瓶 | 符合GB/T 8233-2018《芝麻油》标准 | 1.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2.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须提供国家认可的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以来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首批交货日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一个月内,后续交货日期以书面供应通知单为准。 |
晋思源采福分公司关于合作开发山药红豆薏仁粉、芝麻香油商品 | 2 | 山药红豆薏仁粉 | 25克*20袋 | 盒 | 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 须提供国家认可的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以来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首批交货日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一个月内,后续交货日期以书面供应通知单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方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投标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两年内无不良纳税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本章第2.4条款采购范围中“专用资格条件”。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文件购买”,通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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