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停车场建设工程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核字【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比例为20.5%自筹和79.5%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曹妃甸新城停车场建设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城停车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3)项目情况:建设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用地南侧城市道路和公交站点站台,主要包括停车位、站台、各类车间、人防、电气、给排水、暖通、道路、照明等相关附属工程。停车场总用地面积8158.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94.36平方米;南侧城市道路建设面积3510.14平方米,道路红线长110米,红线宽30米;
(4)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3项目实施周期:包括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竣工交付阶段及质量保修等阶段。
2.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3投标人应具备的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平台,上传资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号);3、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4标书费付款截图及开票信息。
4.2请于2022年10月28日8:30至2022年11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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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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