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3309211021000350
信息时间: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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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舟山)海事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自贸区(舟山)海事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项目业主为岱山县瀛泰小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岱山县瀛泰小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浙江自贸区(舟山)海事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
2.3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由A/B两个地块组成。
(1)其中A地块:已建住宅14幢,底商及配套和部分地下室,其中7#楼主体结构浇至5层楼顶板,8#楼浇至6层楼顶板,12#、13A#、15#、17#、19#新建,其余建筑均结构主体结顶。
(2)B地块:外轮供应服务基地:已建二层,桩基础和在建房屋的上部主体结构已经完工。海事服务中心:已建七层,其中二层为裙楼,商务楼的桩基础和在建房屋的上部主体结构已经完工。
2.4工程概算:概算总造价46688.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3007.53万元。
2.5工期要求:设计、采购及施工总工期为60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期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有关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浙江自贸区(舟山)海事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重新招标)以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含建设用地红线以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各专项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不包含空调机组的调试及试运行)、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批)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 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方案批复)、详勘报告、发包人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各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地基基础、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人防、幕墙、装修、园林景观、泛光亮化、室外附属配套、室外综合管线(包括红线外至市政接口部分)、电梯、导视及标识标牌、交通设施、抗震支架、安全设施等设计工作,不包括红线外的通信、广电等数据信号、燃气、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设施设备的采购(不包含空调机组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中三项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提供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类的工程总承包业绩1个(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交(或竣)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以牵头人身份完成即可)。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资格要求,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项目总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5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6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7 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8 诚信承诺(指联合体各方):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9 项目总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总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必须由项目总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3.10 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必须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3.11 施工资质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3、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安全员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
3.12 项目班子配备:①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②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13 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 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 舟山市外施工企业在中标备案前应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市外进舟企业联系卡。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的备案证明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请于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9日在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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