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炼化公司高效纤维过滤器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公司高效纤维过滤器采购(WZ20221121-2117-1580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效纤维过滤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高效纤维过滤器\Q=100m3/h 40μm Φ2000 FLQ400-0000 Q235B/改性纤维束 | 2.00 | 套 | 包1-高效纤维过滤器 | ||||
2 | 高效纤维过滤器\Q=210m3/h 40μm Φ3000 FLQ400-0000 Q235B/改性纤维束 | 7.00 | 套 | 包1-高效纤维过滤器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供货商应能提供良好的最终用户售后服务支持,并具备提供长期技术支持的能力。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须提供近4年以来高效纤维过滤器在行业内同工况同类产品的业绩10台以上,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其中至少提供3家使用不少于2年的最终用户(最终用户、设备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盖章的产品运行良好的证明。须提供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须完全满足询价书要求。 3.1.8 供货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涵盖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制造。 3.1.9 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和标的对应产品质量评价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5日 8:00时至2022年11月1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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