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开关站GIS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06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开关站GIS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开关站GIS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域
2.2 规模: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风电场总设计容量为 594MW,规划用海面积约 56 km2。配套建设 1 座220kV 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新建 220kV 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陆上开关站至就近电网接入点。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10月正式开工,2023年6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包括1套220kV GIS设备及附属设备(详见技术文件)。
2.6 交货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陆上开关站施工现场,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2.7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0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在技术协议签订阶段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国内海上风电项目或国内滨海电厂或国内滨海变电站220千伏及以上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及附属设备的投运业绩(提供供货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和机组或变电站投运证明材料)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220kV及以上的GIS)型式试验报告(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8日9:00起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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