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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HHJW2022-39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2022-11-20 18:21:4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ZTHHJW2022-39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乌海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6.投标产品需与我段现有焊接工艺与焊接材料相匹配,不影响现有工艺,铝热焊技术需通过原铁道部技术审查,提供铝热焊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复印件。

7.需满足技术性能指标中各分项配置技术要求的资质,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8.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9.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国铁销售业绩证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包件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6.投标产品需与我段现有焊接工艺与焊接材料相匹配,不影响现有工艺,铝热焊技术需通过原铁道部技术审查,提供铝热焊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复印件。

7.需满足技术性能指标中各分项配置技术要求的资质,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8.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9.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国铁销售业绩证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包件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6.投标产品需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原铁路局)及以上技术评审或鉴定。投标时提供评审或鉴定扫描件并提供查询验证途径。

7.提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扭矩测试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询验证途径。

8.投标产品需符合国标GB/T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及查询验证途径。

9.投标产品配套使用的锂电池的电芯及电池组均需符合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须出具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查询验证途径。

10.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三年及以上在国铁应用业绩(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提供投标产品在铁路局站段使用报告。

包件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6.投标产品需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原铁路局)及以上技术评审或鉴定。投标时提供技术评审或鉴定扫描件并提供查询验证途径。

7.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8.锂离子电池需提供锂电池国家强制安全标准GB31241-2014检测报告。

9.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彩页及产品说明书。

10.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国铁应用业绩(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提供投标产品在铁路局站段使用报告。

包件五:

1.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法人身份证扫描彩打件。

2.投标单位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

3.投标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不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商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供应商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单位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健康安全体系,服务体系认证。

6.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在铁路系统近三年的供货业绩证明(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备查。

8、提供路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审证书。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按照国铁集团的要求,“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投标,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请供应商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数字CA证书请访问国铁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在线申请系统(https://ca.95306.cn/),供应商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95306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8:00时)

4.2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2-11-21 08:00:00起至2022-11-25 17:00:00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本项目报名成功后,报价人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自行下载谈判文件电子版。

4.3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报价人须将谈判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报价单位需仔细阅读采购公告及要求,将采购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4.4未购买谈判文件者,报价无效。

4.5本项目为线上开标,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登陆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从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及国铁线上投标工具。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2 09:00:0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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