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项目 招标人为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岀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桥梁支座、伸缩缝、锚具、土工材料、防水沥青材料、外加剂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涉及标段为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TJ-1、TJ-2、TJ-3标段,其中:
TJ-1标段位于哈尔滨市方正、延寿县内,起止里程为K169+000~K195+020,全长26.02km。设计速度为100km/h,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整体式路基全幅26m。主要工程量包括路基填方268.93万m3、挖方72.14万m3;桥梁26座/3726.41m;箱梁736片,简支矮T梁304片,钢箱梁2联、现浇箱梁3联、涵洞95道/2530.49m;互通2处,收费站1座。
TJ-2标段路线起于方正县会发镇G1011哈同高速(会发互通东侧约2.3km),向西南总体平行于G229饶盖公路布线,途经方正县会发镇、延寿县六团镇、延寿镇北,于延寿县西北侧与G333三莫公路相交,随后继续向西南方向延伸,经延寿县延河镇北,终于延寿尚志县界,顺接铁科高速公路延寿尚志界至五常段,施工里程范围K195+000~K245+908,路线长度50.908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顶宽26m。
全线共设置跨河桥2316.92米/12座,其中大桥1940.8米/6座;中桥376.1米/6座;主线上跨分离桥951.52米/13座;主线下穿分离桥746.24米/7座;互通内主线桥225.2米/2座;匝道桥128米/1座;天桥1462.5米/14座、通道桥89.04米/2座、涵洞123座,预制梁约1895片,现浇梁1联3×4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新建延寿、延河互通式立交2处,服务区2处(六团、团山),养护工区2处。工期:2022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TJ-3标段路线起于方正县会发镇G1011哈同高速(会发互通东侧约2.3km),向西南总体平行于G229饶盖公路布线,途经方正县会发镇、延寿县六团镇、延寿镇北,于延寿县西北侧与G333三莫公路相交,随后继续向西南方向延伸,经延寿县延河镇北,终于延寿尚志县界,顺接铁科高速公路延寿尚志界至五常段,其中我项目部施工里程范围K219+950~K245+908,路线长度26km。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顶宽26m。
2.2 计划工期
该工程已于2022年10月15日开工,预计2025年10月15日完工。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为桥梁支座、伸缩缝、锚具、土工材料、防水沥青材料、外加剂等。具体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本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和承诺并加盖公章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在今后查询中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4.2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各包件具体要求如下:
4.3.1 桥梁支座及伸缩缝(包件号:QL-01、QL-02):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自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能力须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试验设备先进,提供设备图片、采购合同、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资质:具备完善的质量检测能力,具有中国合格试验检测机构。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2021年中任意一年至少一份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内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税务机关偷税漏税黑名单,没有偷税漏税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中铁供应商黑名单或有严重不良行为;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货源组织、运输新规及便道等各种情况,针对本次招标物资在依法合规情况下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主要对车辆运载能力进行详细说明,确保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投标人需针对所在地环保政策、环境提出详细具体的环保限产供应预案,确保环保限产时期正常供应。
4.3.2 锚具(包件号:MJ-01、MJ-02):
(1)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具有车、钻、铣、刨及热处理等主要生产设备,除铸铁锚垫板可以外协加工外,其他工件尤其是热处理工艺均不可外协加工。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近两年内(2020年 11 月至开标之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五年内(2017年11月至开标之日)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其他要求:
①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
4.3.3 土工材料(包件号:TGB-01、TGCL-01):
(1)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自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能力须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近两年内(2020年11月至开标之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19年11月至开标之日)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原件备查;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2年(2020、2021)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的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②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
③参与三向土工格栅材料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专利所有人针对本项目招标物资专利授权。投标物资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纠纷等相关问题,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相关方经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所主张的招标人应承担的任何连带责任均由投标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4.3.4 土工格栅(包件号:TGGS-01、TGGS-02):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自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能力须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物资在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不接受招标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仲裁及被列入不合格名录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
(8)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 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3.5 防水沥青材料(包件号:LQCL-01、LQCL-02):
(1)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自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能力须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检测部门近两年内(2020年11月至开标之日)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五年内(2017年11月至开标之日)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②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
4.3.6 外加剂(包件号:WJJ-01、WJJ-02):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环保批复。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自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能力须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内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2020年、2021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2020年、2021年)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11月 24 日至 2022年 11 月 29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所需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至邮箱zbgscqsyb@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单位全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报名所需资料:
①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扫描件(汇款要求详见5.1.2)
②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⑤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30205988004931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汇款单上须注明(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材料采购+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售,售后不退(本次招标文件售价:1500.00元/包件)。
5.3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