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平驿公司2023年生产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3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太平驿公司2023年生产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服务招标人为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太平驿公司2023年生产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08年“5.12”地震后,太平驿电站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电站先后遭遇2013年“7.10”暴雨泥石流灾害、2019年“8.20”泥石流灾害等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通过隐患排查,生产现场仍存在较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太平驿电站生产建筑物、设备、交通构成威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太平驿电站生产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状况,需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单位,对生产区域生产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评估,并编写相关报告提出对应的防治措施及建议。以便太平驿公司采取应对措施或编制应急预案,将地质灾害带来危害降到最小。需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2.2服务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映秀镇。
2.3采购内容:
(1)对太平驿电站生产区域(大坝上游福堂坝沟至厂房下游太平驿沟)边坡、冲沟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查明评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影响因素、活动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及建议。
(4)组织专家对排查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2.4服务期: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查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执行日期为准)承担(含正在承担)至少1个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类似项目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近3年担任过1个及以上地灾评估项目管理经验,需提供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等。与投标人具直接用工关系(需提供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或用工合同)。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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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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