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平凉发电公司2023年通勤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38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
1. 招标条件华能平凉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通勤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机组4×300MW+2×600MW,分一二、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离城区市内8公里的,现有上下班通勤车运行的1条线路,主要担负入住市内职工上下班接送和其它相关运输服务工作。
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范围:为委托方提供8辆48座及以上大巴(车辆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提供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全额保险,以确保全体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通勤车辆及驾驶人员相关证件必须齐全有效,通勤车车辆的一切事宜由受托方全面负责,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良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根据委托方工作安排,受托方按通勤车运行的线路、时间为委托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接送服务工作(周末及节假日一台车接送)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通勤车服务业绩,以合同为准(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2017年1月1日至今)大巴车(A1照)的工作经历。(需附证明材料,以任命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3.2.3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2月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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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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