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技改项目
2、项目编号:0623-2274N1106133
3、项目实施地点:株洲航电分公司
4、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0000.00元(含税)
5、付款方式:标的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 60 工作日之内完成采购标的交付。
7、售后服务要求:
7.1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项目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项目质量负责,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偿组织整改。如委托第三方消除,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发生紧急缺陷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后12小时内赶至现场进行处理。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湘电公司调{2014}494号文件《湖南电网统调水电厂水调自动化系统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试行)》实行。)
7.2产品售后质保期为一年,乙方还应提供主要硬件设备的三年硬件质保及软件特征库升级服务。8.1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行业要求的项目竣工报告给甲方(含一式三份书面报告及一份电子文档备份)。
7.3在产品质保期外,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提供相关技术、人员、设备等支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4乙方所使用的备件和材料必须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合格产品。
8、其它事项说明:
8.1不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意向供应商需就本项目到株洲航电分公司现场查勘,现场查勘费用自理,查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负。株洲航电分公司发电部和维修部有关人员配合投标单位现场查勘。
8.2意向供应商以合同总价包干形式报价,同时明确专用增值税税率。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间所报专用增值税税率不同时,则报价评分项须以抵扣联专用增值税税率后的金额(税前价)进行评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原厂家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至少3个水调自动化系统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未经株洲航电分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全部或部分加以转让;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6日8时30分到2022年12月13日17时00分
2、获取方式: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于2022年12月6日到2022年12月13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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