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受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招标编号:05-07-04A-2022-D-E29686),招标人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
2.2 招标编号:05-07-04A-2022-D-E29686
2.3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并综合投标商业银行资信情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2.4 项目一览表:
名称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服务期 |
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招标范围:配合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前,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工作,并配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处理相关预售资金的归集、支付及管理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二级分行及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银行,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投标银行(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分行的授权文件(包括参与投标活动的授权及完全的资金监管款归集、拨付等全流程业务授权等),不接受汕头分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中标后其授权作为业务承办行的分(支)行机构名单应报市住建局备案。投标人为一级分行或独立法人机构的,提供具备业务授权的承诺书。
3.2 投标人基本要求:
(1)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资金出入帐信息;
(4)具备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并配合监管机构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现场登记获取
现场文件获取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四楼405)。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现场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逐页加盖公章,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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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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