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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招标公告

2022-12-08 21:47: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启动区临时CEC建设工作的函》、《<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函》、《关于调整启动区临时CEC项目及配套设施预算的通知》(雄安财预复[2022]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新区启动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雄安新区启动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建设区边缘。启动区临时CEC停车场项目位于一号通道和NA8交叉点西北侧。1号卡口位于一号通道和NA8交叉点西侧。2号卡口位于EA1和NA8交叉点西侧。3号卡口位于马庄路和NA8交叉点西侧。4号卡口位于LN1和保静导改路交叉点北侧。5号卡口位于LN4和保静导改路交叉点北侧。6号卡口位于LN5北延路和LE1交叉点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

(1)启动区临时CEC共占地30000平方米。设计蓄车940辆,其中小车停车位908辆,公交车停车位32辆;其中小车充电车位58辆,公交车充电停车位2辆。

(2)启动区临时CEC公交车专用进出场道路204.09m。

(3)根据进出车流量大小及实际道路宽度设置四车道(2个进口道,2个出口道)和两车道卡口(1个进口道,1个出口道)两种类型的管控卡口。其中一号通道卡口规模为4个车道,EA1卡口规模为4个车道,马庄路卡口规模为2个车道,LN1卡口规模为4个车道,LN4卡口规模为2个车道,LN5卡口规模为2个车道。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约1155万元。

2.4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招标人及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14个日历天内出具。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2)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1)本项目根据建设期交通组织方案在启动区外围设置1个建设期临时CEC,可停放小汽车、公交车、大巴车、自行车、电动车等。CEC内配管理用房、柴发机房、公共卫生间、调度室、接驳候车棚、地下水泵房等功能用房满足使用需求。

(2)6个进出管控卡口结合建设区进出通道设置,主要实现进出车辆的管控,其中车辆进出通过电子化设备智能识别,自动放行。

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函证的取得等;

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等全过程承包。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

  1.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v.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x.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y.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z.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投标人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单位。一家承担设计工作,一家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成员资质等级应根据各自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认定,即设计方具有设计资质,施工方具有施工资质。
  2. 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施工业绩。
  3. 联合体投标人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应分开委派人员,设计方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方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4)、(5)项要求。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1. 其他要求:

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2)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12月9日 0 时 0 分 0 秒至 2023 年1月3日 13 时 59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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