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卫市“三农”仓储配送中心电动叉车、搬运车和托盘采购二次项目,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卫市“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叉车、搬运车和托盘采购二次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共10.7万元,包括座驾式电动叉车1台、手动液压搬运车2台、川字型塑料托盘10个,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
2.4供货时限:签订购货合同后15日内(根据疫情防控物流限制要求,从外地进货可适当放宽)
2.5供货地点:中卫市柔远镇。
2.6协议期限:一年
2.7公告期限:7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须为产品的生产供应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的须出具电动叉车和手动搬运车的唯一项目授权函;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为一般纳税人,可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7供应商之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不存在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8近3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2年12月10日上午9时至2022年12月16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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