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019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不分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FDGC2211010635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太化019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0278000648002),招标人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土地资源管理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太化南厂区019地块位于冶峪河快速路以北,东侧太化南厂区025地块,北侧为南中环街,西侧距离太原绕城高速约1km,原为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和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场地。地块净用地面积约70亩,计划对该地块0~9m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污染土方总量约63388m3。
2.2招标范围: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180天
2.3合同形式:总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修复治理、土壤运输、土壤消纳、基坑防护、帷幕建设、二次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六个百分百、检测、验收、协调沟通、备案、移出污染名录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合同价不因修复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该项目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同类型项目,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单位须具备本工程土壤消纳的能力,开标时须提供与二类固废填埋场的合作协议。投标单位至少承担过一项通过验收的同类型项目。
3.3、同类型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土壤污染修复或治理的施工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田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工程)。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起至今。
3.4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甲方对场地的规划开展施工,对修复区、暂存区以及相关设施须服从甲方对各标段修复进度统一安排使用。
3.5 投标单位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1)施工单位按修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报量,工程量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经自检、效果评估单位复检等验收程序合格后报审,现场监理、甲方审核后,施工单位按审核后工程量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次月按挂账的50%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2)基坑清挖修复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挂账的60%。(3)工程全部完工,达到甲方要求后,办理工程结算,支付至已完工程挂账的70%。(4)工程效果评估验收备案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5)移出污染地块名录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留10%的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3.6 投标单位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挂靠等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中标后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支付中标价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7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3.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12日13时00分00秒到2022年12月17日13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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