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CDJC-2022-64-1
1. 招标条件
1.1在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进行二次招标。
1.2在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钢进行二次招标。
1.3为满足中铁建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所属项目施工需求,招标人为中铁建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县)。金额2.2亿元,开工日期:2023年01月,竣工日期:2024年10月。主要工程: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管片预制。
2.1.2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县)。合同金额 6.93 亿元,合同工期 66个月,开工日期:2020 年 2月,竣工日期: 2025年8月。主要工程:本隧道为正线单洞双线高速客运专线铁路隧道,设计时速120Km/小时。本隧道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南岸区境内,为正线单洞双线隧道,盾构段起止里程DK3+805~DK7+615全长3810m,其中穿越长江段DK4+890--6+172,穿越长江段1282m,始发组装洞室里程DK7+615~DK7+700,长85m,盾构机从3#斜井将盾构机部件运至始发组装洞室进行组装始发,掘进至3810m至里程DK3+805抵达盾构机拆解洞室,盾构机拆解洞室里程DK3+765~DK3+805,长40m,盾构机拆解采用洞内拆解后沿1#斜井通道运输出隧道转场。
2.1.3中铁建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县)。金额3.1亿元,开工日期:2022年12月,竣工日期:2024年12月。主要工程:重庆轨道24号线一期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至少包含一份“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资料);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被建设单位列为不良供应商的;被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和二分部:根据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497号文规定,供应钢材为达钢、昆钢、泸钢、威钢、重钢5家品牌。
4.2.2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至少包含一份“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资料);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被建设单位列为不良供应商的;被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和二分部:根据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497号文规定,供应型钢为宝钢、昆钢、山西晋南、唐山正丰、重钢、攀钢6家品牌。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包件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生产商需提供连续一年以上具有生产该投标产品证明,要求提供销售合同或发票。);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至少包含一份“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资料);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被建设单位列为不良供应商的;被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 2022年12月19日21: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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