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7/16-QT-09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招标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2.2.项目规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7/16-QT-09601 | 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 根据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工作。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没有处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担并完成过1个及以上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相关业绩。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交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交成立后至2021年的报表。
8.其他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承担过 1个及以上海洋工程环境监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20 09:00到2022-12-27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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