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广西鱼宜高速公路项目物资(外加剂、土工材料、防水材料、锚具、支座、伸缩缝)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2-120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悟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PPP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3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5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6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7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8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9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外加剂、土工材料、防水材料、锚具、支座、伸缩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该项目新建一条全长115.052公里的高速公路,路线整体走向呈东西向,东起来宾市象州县小太阳村北侧,与梧柳高速衔接,途经柳州市、来宾市、河池市,终点位于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北侧,全线共设桥梁33002米/66座,其中特大桥7335.4米/4座,大桥25062.4米/50座,中、小桥604.2米/12座。共设隧道41座,共计27868米,其中,长隧道13589米/9座,中隧道8049米/12座,短隧道6230米/20座。桥隧共占路线长度的52.9%。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外加剂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若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免于该证办理须在标书附上相关政策文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每年;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二)土工材料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若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免于该证办理须在标书附上相关政策文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 万m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实缴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提供实缴资金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物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三)防水材料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若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免于该证办理须在标书附上相关政策文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值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实缴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提供实缴资金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三条(含)10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月至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物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四)锚具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若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免于该证办理须在标书附上相关政策文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万孔,具有车、钻、铣、刨及热处理等主要生产设备,除铸铁锚垫板可以外协加工外,其他工件尤其是热处理工艺均不可外协加工;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铁路产品认证或交通产品认证;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或取得CCPC认证(或CRCC认证);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至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月至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省交通运输厅、广西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五)支座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若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免于该证办理须在标书附上相关政策文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支座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 万dm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或取得CCPC认证(或CRCC认证);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至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六)伸缩缝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若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免于该证办理须在标书附上相关政策文件);
(3)生产能力:年生产伸缩缝能力应在10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物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1日至 2022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