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电厂生产建筑物墙地面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21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电厂生产建筑物墙地面整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乌弄龙、里底电站分别于2019年、2018年投产运行,生产建筑物部分墙地面无法满足公司创建一流水电厂有关最新标准及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生产运行需求,计划对两电站坝顶防浪墙涂刷混凝土清水漆,对生产建筑物地面采用地砖、PVC地垫、环氧自流平等处理,对乌弄龙电站进厂交通洞洞壁和地面渗水部位进行治理、副厂房墙面进行环境整治,对里底电站底孔启闭机室外墙下游侧增设电站名称标识。
2.2 施工地点: 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 。
2.3 采购内容:
2.3.1乌弄龙、里底电站枢纽区建筑物墙面整治;
2.3.2乌弄龙、里底电站枢纽区建筑物地面整治;
2.3.3乌弄龙电站进厂交通洞整治;
2.3.4乌弄龙电站副厂房墙面整治;
2.3.5对重点部位项目进行细化设计并完成施工。
2.4 工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具体以电厂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2.2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包含装饰装修或墙地面整治的工程项目,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能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现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01月01日至今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和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能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
3.2.5安全员:本项目须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安全培训合格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2.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2.7其他要求: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1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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