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UPS电源采购项目
(交易编号:A01-12620000224333349J-20221220-04167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已由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西北局函〔2020〕1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地方政府安排资金及自筹资金,并使用新开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本工程的UPS电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UPS电源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0773-2250GNJTHWGK3735
包号: PS-4
2.3 招标范围: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60套UPS电源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工程UPS电源(含UPS主机、电池、支架、电池监测系统等内部相关元器件)、信息大楼工程UPS电源(含UPS主机、电池、支架、电池监测系统等内部相关元器件、UPS电源的总进线柜和总出线柜)、飞行区灯光站工程UPS电源(含UPS主机、电池、支架、电池监测系统等内部相关元器件)、GTC工程UPS电源(含UPS主机、电池、支架、电池监测系统等内部相关元器件、UPS电源的总进线柜和总出线柜)的供货,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行、各阶段验收,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兰州新区,具体位置由招标人现场指定(落地交货);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具备信息大楼工程的UPS电源交货条件,60日历天具备所有设备的交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新开发银行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南非共和国、乌拉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孟加拉国和埃及)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团体或公司。
3.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设备供货的UPS主机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且拟投设备均须为新开发银行成员国生产;
3.3投标人若为UPS进出线柜、电池和电池监测系统的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9近5年(2017年12月-2022年12月)被新开发银行成员国宣布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日期:2022年12月28日18时00分至2023年01月0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免费下载
4.2 获取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gansu.gov.cn/)网站
4.3 获取方法:(1)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申请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CA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24小时,n≥5)。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为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甘肃省(兰州新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78.200.57:17005/login.html)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GEF格式一份、.SN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1日10时00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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