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废气输送风机(1#PE、油制氢、氢能制造)【22TA024化工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废气输送风机(1#PE、油制氢、氢能制造)【22TA024化工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WZ20230116-2317-1906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离心鼓风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离心鼓风机\33m3/min 35kPa | 2.00 | 台 | 包1-离心鼓风机 | ||||
2 | 离心鼓风机\17m3/min 20kPa | 2.00 | 台 | 包1-离心鼓风机 | ||||
3 | 离心鼓风机\17m3/min 25kPa | 2.00 | 台 | 包1-离心鼓风机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证实应用的成熟机型, 要求近五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有至少 2 台, 设计流量≥2000Nm3/h,出口压力≥35kPa 多级离心风机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 风机名称、 风机型号、 驱动形式〉 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 合同复印件〉, 业绩证明文件不消晰、 有遮挡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7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 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 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 无缺项, 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 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投标人承诺:属于供货范围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投标人在设计、 制造、 安装等过程应严格执行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8日 8:00时至2023年1月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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