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1月16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天津石化120万吨/年南港乙烯项目防静电地板框架协议所需防静电地板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209-0399-366-B1 2.项目内容:天津石化120万吨/年南港乙烯项目防静电地板框架协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各种木材、水泥及建筑材料 | 10000.00 | 平方米 | 包1-1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1.投标人至少有 5个单项目10000平米以上且运行 2 年以上的良好应用业绩,合同签订日期 为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 日,须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予以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型号、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 为无效业绩。 3.1.7 2.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所供防静电地板的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服务。 3.1.8 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文件。 3.1.9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1月13日 17:30至2023年1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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